白山卫函[2008]60号
各县(市)、区卫生局,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,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:
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会议精神,切实加强公共卫生执法监督工作,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,根据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传染病防治法》、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《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》(吉卫函〔2008〕192号)要求,结合《2008年白山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》,现制定《2008年全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》。请各地根据计划内容,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日常卫生监督工作,分解任务,落实责任,制定方案,加强协调,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结果。
附件:2008年白山市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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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八年六月六日
主题词:公共卫生 监督检查 计划 通知
抄送: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
白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