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日起,上海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和医
学检验结果可以互相认可,二级乙等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
医学影像检查和医学检验结果应予认可。这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卫生
局获悉的。
去年7月,本市二级以上的医院,包括部队医院等70家医院开展
了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的试点工作。为切实降低患者医疗费用,市
卫生局近日出台了《进一步实施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、医学检验
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。
意见明确,互认项目分为医学影像检查与医学检验两大类。在医
学影像检查项目中,除原先已纳入的甲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
目外,还新增了PET-CT项目;而对超声检查的互认项目作了进一步
的限定,范围缩小在腹部、盆腔内较大的占位性病变等稳定、易诊断
的项目上;在临床检验项目中,除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、甲肝抗体免
疫检测、临床生化蛋白测定外,新增了球蛋白、磷测定两个稳定性较
好的项目。
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医患沟通,可采取“告知书”或“
在检验、检查报告单上注明”等适当的方式,明确告知患者保管好检
查报告和影像资料等各项病史原始资料,并于下次就诊随身携带;对
确需重复检查的项目,要将原因充分告知患者,以取得患者的理解和
信任;确需复查的,经治医师应在病历上注明复查理由,需由取得主
治医师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审核签字(急诊除外)。
另悉,市卫生局将根据技术发展和管理需要,以后还将对互认项
目进行调整和扩增,并向社会公布。